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处

 1.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各项重大城市管理方案的组织实施。

3.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的组织计划、综合协调、检查监督职能,协调处理城管委成员单位和各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关系以及在城市管理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协调、督促、指导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4.负责实施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各县(市)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5.负责实施对市直相关部门、各区落实城市管理任务情况的考核工作;

6.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7.联系、协调市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负责对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执法培训工作。

8.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

9.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指挥和调度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集中查处违法行为。

10.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2.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3.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4.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规、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5.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6.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7.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等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18.行使市区人工湖区域内的采砂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

19.牵头负责市区犬只管理,负责市区犬只饲养的注册登记,无牌犬、野犬和狂犬的处置,以及对饲养犬只影响市区环境卫生和无照商贩室外犬类交易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21.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划转的其他行政处罚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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