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区关于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检查督促,组织实施。 

    2)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贯彻实施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贯彻实施市、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3)负责全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管辖区域内城乡供排水、节水、燃气、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污水处理、公共自行车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 

    5)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与经济机构和房屋拆迁单位和资质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房屋权属、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 

    6)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及咨询中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公用事业等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上报工作。 

    7)负责管理全区村镇建设工作。参与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8)负责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 

    9)负责向区政府申报城区建设和维护项目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计划;统计汇总全区城建数据报表。 

    10)负责全区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建设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和经营管理队伍建设;承担全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具体工作。 

    11)承办市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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