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 的通知》 ( 咸发 〔 2009 〕 13 号 ) 精神,在原咸宁市建设委员会基础上设立的正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本次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除将原市建设委员会城市客运的工作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职责划给市城乡规划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的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其他职责和市民政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一并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 8 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建筑业和安全生产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和科技科、计划财务和审计科、人事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16个委属单位。其中,正县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县级事业单位3个,其中副县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即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和市建设工程管理处,以及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正科级事业单位10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其余9个分别为市市政建设处、市城建档案馆、市散装水泥办(墙革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2个公办独立运营机构即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有干部职工814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447人,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51人。

  近来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各级部门的鼎力协助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住建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城乡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中心城镇异军突起、住房保障从无到有、安居工程达标创优,建筑产业茁壮成长,节能减排步入正轨。先后获得国家人居环境范例奖、入围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应用城市、夺得湖北省城市规划建设“楚天杯”、湖北园林城市,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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