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管理职能
1、拟定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指导城市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
3、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4、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施工企业资质认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5、参与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工作。
6、负责对依附城市道路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电、通信、消防、交通等工作同步建设施工的组织协调。
7、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8、负责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工作。
9、负责城市设计、城市公共环境艺术的管理和供水、供气等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10、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有偿挖掘的审批管理。
11、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12、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
城市道路开挖办事流程及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湖北省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恩施市实际情况,现将城市道路挖掘办事流程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缴纳2-3倍的道路挖掘修复费(鄂建【1996】324号文)
办事流程:由开挖单位(或个人)在恩施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局窗口填写书面申请------满足办证条件(业主申请、规划部门审批意见、施工简图及文字说明)------窗口送达公用科-------公用科查阅资料、现场踏勘、提出书面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局领导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市城管局现场管理、公用科跟踪服务------施工结束公用科质量验收(不合格返工重做)------资料入档整理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