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负责对城区市政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道路平整,排水畅通。按照政策实施有偿使用收费,管理维护好城区5座电排站,保证汛期正常排涝。具体为:
1、负责实施国务院198号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负责实施天政发(1988)41号文《天门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二、管理范围
1、管理范围
东到杨林桥,西到汉北桥,南至创业大道,北到陆羽大道以北500米。
2、管理内容
①对建成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含人行道)、检查井、雨水口、东湖、西湖、南湖、文学泉和公园五个电排站等市政设施实施管理,取缔各类损毁市政设施的违章行为,确保设施正常运转,为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和工作服务。
②制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用好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时对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证设施完好。
③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的文件精神,收取道路挖掘赔偿修复费。
④管理维护好东湖、西湖、南湖、文学泉和公园五个电排站,确保汛期正常排涝。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
3、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4、鄂建(1994)057号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5、天政发(1988)41号《天门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