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道路养护公司

一、工作职责

负责对城区市政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道路平整,排水畅通。按照政策实施有偿使用收费,管理维护好城区5座电排站,保证汛期正常排涝。具体为:

1、负责实施国务院198号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负责实施天政发(1988)41号文《天门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二、管理范围

1、管理范围

东到杨林桥,西到汉北桥,南至创业大道,北到陆羽大道以北500米。

2、管理内容

①对建成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含人行道)、检查井、雨水口、东湖、西湖、南湖、文学泉和公园五个电排站等市政设施实施管理,取缔各类损毁市政设施的违章行为,确保设施正常运转,为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和工作服务。

②制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用好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时对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证设施完好。

③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的文件精神,收取道路挖掘赔偿修复费。

④管理维护好东湖、西湖、南湖、文学泉和公园五个电排站,确保汛期正常排涝。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

3、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4、鄂建(1994)057号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5、天政发(1988)41号《天门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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