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11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关于滁州市全椒县滁来全快速通道跨襄河在建大桥“2019·9·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记者从报告中了解到,2019年9月1日上午10时52分左右,由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滁来全快速通道跨襄河在建大桥在进行钢箱梁滑移作业时发生贝雷梁垮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49.56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为部分贝雷梁支架存在结构缺陷和现场施工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事故间接原因为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监管部门管理方面存在缺失。经调查认定,全椒县滁来全快速通道跨襄河在建大桥“2019·9·1”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陈国顺,中机建(上海)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襄河大桥劳务队队长,负责该公司襄河大桥钢结构安装全面工作。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于出现重大异常现象时,陈国顺未及时叫停、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指挥施工人员继续顶推,直至事故发生。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雷暴,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滁来全快速通道全椒段PPP工程项目副经理,实际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王辉,镇江恒建钢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其公司提供租赁的部分贝雷梁、钢销等设备设施存在质量缺陷,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对11名事故企业相关责任人、8名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给予处理建议。
在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中,调查报告要求,强化领导,严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切实履行交通建设工程监管职责;强化执法,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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