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吉高速、吉林绕城高速2017年度特大桥梁、隧道、路基及路面检测2招标公告
分类:服务招标   创建时间: 2017-06-20 09:54

沈吉高速公路、吉林绕城高速公路2017年度特大桥梁、隧道、路基

及路面检测第二次招标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吉高速公路、吉林绕城高速公路2017年度特大桥梁、隧道、路基及路面检测已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和吉林省财政厅批准,项目法人(招标人)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速公路通行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沈吉高速公路、吉林绕城高速公路通车时间为2011年,采用设计速度100km/h的双向4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6m。路段起点接吉林绕城封闭段中新增加的西解放互通立交,终点位于草市(吉、辽省交界处),接辽宁省境内草市至南杂木段高速公路,路线全长326.586公里。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JC01标段)。

2.3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要求对沈吉高速公路、吉林绕城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路基及路面进行技术状况评定检测和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对全线养护工程进行交(竣)工检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3.1总体

沈吉高速公路、吉林绕城高速公路全线的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评定(MQI):包括路面使用性能评价(PQI)、路基状况评价(SCI)、隧道构造物状况评价(BCI)、沿线设施状况评价(TCI)等;高速公路路面破损调查、平整度、车辙、横向力系数、路面结构强度等检测等;评价分析技术状况和养护需求;对重点段落进行进一步检测,提出维修设计建议方案及初步维修计划并出具检测报告、养护评价分析报告,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以及原始检测记录的录入、移交等。

2.3.2特大桥

(1)斜拉桥主要构件(斜拉索、斜拉索护套、主梁、索塔、锚具、减震装置)、桥梁下部结构构件(桥墩、桥台、翼墙、耳墙、锥坡、护坡、河床及调治构造物)和桥面系构件(桥面铺装、伸缩缝装置、人行道、栏杆、护栏、防排水系统、照明、标志)的技术检测;

(2)斜拉桥的结构材质损伤检测;

(3)全桥结构线型及沉降测量;

(4)全桥索力及斜拉索外观及锈蚀检测;

(5)主塔及斜拉索局部定期监测。

2.3.3隧道

(1)隧道外观检查:裂缝、渗漏水;

(2)开裂修复段裂缝注浆效果检查:裂缝注浆效果、劈裂抗拉强度;

(3)地质雷达衬砌检测:衬砌厚度、钢筋分布以及回填密实情况;

(4)仰拱钻芯质量检测:仰拱厚度、芯样抗压强度试验。

2.3.4全线养护工程交(竣)工检测。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始至2017年10月31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等级证书,同时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近五年至少具有2条公路的相关检测项目业绩,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评定检测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过渡考试合格证(证书检测类别(或专业)中具备桥梁专业),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必须具有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五年至少担任过2条公路的相关检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查询最短期限: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对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吉林省高等级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366号

联系人:高明

电 话:0432-6313755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16号

邮政编码:130061

联 系 人:车万里 李洪涛 孙静 梁新通

电 话:0431-85368866

1.1.4

项目名称

沈吉高速公路、吉林绕城高速公路2017年度特大桥梁、隧道、路基及路面检测

1.1.5

建设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通化市、辽源市

1.2.1

资金来源

高速公路通行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始至2017年10月31日止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等级证书,同时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2、近五年至少具有2条公路的相关检测项目业绩。

3、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4、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过渡考试合格证(证书检测类别(或专业)中具备桥梁专业),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必须具有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五年至少担任过2条公路的相关检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5、其他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满足评定检测工作需要。

6、主要检测仪器和设备配置满足评定检测工作需要。

7、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告中的流动资金(流动资产产减去流动负债)不低于20万元,净利润大于0。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7月11日9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7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到达截止时间:2017年7月7日24:00,投标保证金在此时间之前必须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不开具收据,请投标人自行保存好银行转账票据。

电汇业务回单备注一栏可填写:“吉草检测第二次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及账号如下: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金源支行

银行账号:010101201085888888

咨询电话:0431-8538165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其提交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如投标人单位名称发生变化,需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投标人开户行发生变化,需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新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

招标人财务部门联系方式:

名称: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16号

邮编:130021

联系人:隋部长

咨询电话:0431-85381655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如下:

(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给招标代理机构开据的财务收据原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6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2年~投标截止时间内完成的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投标截止时间内发生的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已填报单价的工程量清单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姓名或盖单位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1份,(此外,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应再提供全套投标文件副本3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书脊上应明确标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

4.1.1

投标文件

的密封

原项修改为: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单独密封包装。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U盘)应与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内层和外层封套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


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沈吉高速公路、吉林绕城高速公路2017年度特大桥梁、隧道、路基及路面检测第二次招标JC01标段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在2017年7月11日9时前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沈吉高速公路、吉林绕城高速公路2017年度特大桥梁、隧道、路基及路面检测第二次招标JC01标段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在2017年7月11日9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5.1

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地点: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第一信封开标现场通知

开标地点: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2.1

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

开标程序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

开标程序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1]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在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和投标人投标价分值,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和投标价得分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投标价得分结果。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评标基准价和投标价得分结果。经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和投标价得分结果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5

不参与评标基准价

计算的情况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其投标价不参与与确定评标基准价有关的任何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

(2)投标函填报了多个投标报价;

(3)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有明显错误;

(4)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值;

(5)投标文件附有调价函;

(6)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

5.2.5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1,368,766元(评定检测1,132,806元、交竣工检测 235,960元)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书之前。

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必须在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开具。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在本款末增加: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在本款末增加: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浦东路1658号

电 话:0431- 85254036

邮 编:13003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0.2.1用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通过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将此费用计入报价中,但不得单独报价。招标代理费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然后乘以0.8为实际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该代理费由招标代理机构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留。

10.2.2 中标人不能按10.2.1项要求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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