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长安海堤路工程---桥梁工程
分类:工程招标   创建时间: 2017-06-14 12:45
  • 【长安】长安海堤路工程---桥梁工程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7年6月14日8时30分 至 2017年7月10日9时30分。
招标编号:CAACAC11700131
建设单位:东莞市长安镇市政工程办公室
招标代理:广东国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工程名称:长安海堤路工程---桥梁工程
工程地址:东莞市长安镇
投资金额:18532647.22元
工程规模:长安海堤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本工程为新建桥梁工程,桥梁全长84.319m,分左、右两幅,单幅桥宽22.5m,两幅桥之间的净距为3m,桥梁面积为3794.355平方米,桥梁最大单跨25米,最大排水管管径0.1米,工程总投资额约为1854万元,具体详见招标图纸。
发包范围:长安海堤路工程---桥梁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1、土石方工程;2、桥涵工程;3、钢筋工程;4、拆除及恢复工程(拆除现况围墙、挡墙、栏杆,新建围墙,迁移乔木、迁移路灯等);5、其他工程等(含施工范围内场地清理,各种施工垃圾清运、施工临时设施等)。备注:按招标图纸施工,结算时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除外)。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7年7月17日0时0分 至 2018年7月11日0时0分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或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或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或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或者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或者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或者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 资质。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或者 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或者 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或者 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 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4、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5、拟投入本工程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14〕9号)的要求;
6、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7年7月10日9时30分, 交易大厅
投标会时间:2017年7月10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交易大厅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6月14日8时30分 至 2017年7月10日9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8632012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00元
保证金金额:35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交易企业库已开发相关检测功能,投标人应通过此功能进行检测),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4]2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6、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①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②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不接受纸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行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市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7、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9、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10、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招标附件如下:

附件名称 上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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