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荔湾区桥梁常规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分类:服务招标   创建时间: 2015-11-04 16:41
  • 招标编号:

  • 招标编码:CBL_20151104_1046582280

  •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其他

  • 所属地区:广东省

2015年荔湾区桥梁常规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荔发改投资[2015]223号批准,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2015年荔湾区桥梁常规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2015年荔湾区桥梁常规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9456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6938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1561896

三、项目概况:

(1)对区管辖城市桥涵进行常规定期检测,通过检测桥涵的技术状况及缺陷和损伤的性质、部位、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评定桥涵的技术状况等级,分析出现缺陷和损伤的主要原因,提出下一步养护维修或进一步检测、加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措施的建议,为城市桥涵运行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2)对龙溪立交桥、芳村大道花地立交桥进行变形监测,通过桥梁变形观测取得的资料,可以监测桥梁运营中的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在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可以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以保证桥梁结构的安全。

四、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五、项目工程总造价:暂定197万元。

六、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荔湾区560座桥梁常规检测技术服务;

(2)龙溪立交桥和芳村大道花地立交桥变形监测服务。

九、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服务周期为 90 天,预计自2015年 月 日至 2015年 月 日。部分检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CMA计量认证证书附表需包括桥梁检测及工程监测(或变形监测或桥梁变形监测或桥梁隧道监测)的内容。

4、投标人须是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范围内的检测企业,并且联网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市政路桥工程检测。

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方式为: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4、被查询人员(即法人和项目经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 www.lwqjcy.gov.cn ),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事宜。

十四、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 2015 年11月9日至 2015年11月13日(上午9 :30 ~11 :00 ,下午14 :00 ~16: 00)(节假日除外),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首层报名窗口)

注:从报名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按要求填写及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原件(一式两份);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注: 投标报名费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 500元/份,售后不退。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1594566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有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本工程招标文件将作为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起发布,请投标人留意本公告附件并自行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下载,并按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相关工作。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2015年荔湾区桥梁常规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项目的招标人、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检测材料和检测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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